課程名稱 |
比較刑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 (1) |
開課學期 |
101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王皇玉 |
課號 |
LAW7021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14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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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5 |
備註 |
「比較刑法專題研究一」初選僅開放8人,其餘於開學後課堂上領取授權碼加選。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:8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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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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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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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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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【新!本課程說明會時間為1月23日下午13點30分,地點為霖澤館1702室】
本學期的比較刑法專題,主題設定為證券交易法與刑法。上課的內容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刑法處罰主軸。本課程研究之主題如下:
一、 法人是否負有證券交易法上之刑事責任?德國法、美國法、日本法如何?我國現行實務判決走向如何?
二、 證券交易法第20條不實陳述與虛偽記載之責任(比較民、刑事責任的差異性及合理性)
三、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之民、刑事責任
四、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操縱市場之民、刑事責任
五、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之特殊背信與不合營業常規之刑事責任
六、 刑法第171條「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」之規範目的與規範方式之爭議
本課程將於102年1月23日(三)下午1點30分舉辦課程說明會(地點另行公告),已選到課之同學或想要選課之同學,均可參加。沒有參加者,不得修習本課程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財經刑法的研究能力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的上課方式主要由修課同學進行口頭報告,期末時並應繳交書面報告,由於課程內容橫跨證券交易法與刑事法,因此修課學生應具備證券交易法與刑法的基本知識,否則無法深入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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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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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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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本課程使用之參考資料,就國內有關證券交易法之刑事責任相關文獻部分,修課學生均需具備自行蒐集與掌握之能力。此外,為數眾多之證交法相關刑事判決,包括犯罪事實,被告訴求,法院判決理由等資訊,也屬本課程之重要中文文獻,學生也應先行掌握理解。本課程所使用之德文、日文與英文文獻,將會由授課教師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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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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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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